四川绵阳高级技工学校(下称“本校”)近期发现,可能存在社会单位或个人冒用本校名义,出具加盖伪造印章或所谓“电子公章”的文件。为维护各方权益并澄清事实,特声明如下:
一、本校对外签章的唯一合法形式为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实物公章(“鲜章”)。本校从未授权或使用任何“电子公章”对外签署法律文件。凡仅加盖所谓“电子印章”的文件,无论其印模是否相似,均未经本校认可,对本校不产生效力,相应责任由行为人自负。
二、伪造、冒用本校印章(包括实物公章与电子签章数据)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须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所有基于伪造签章产生的文件及法律责任,均与本校无关,本校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件:1.加盖本校合法有效的实物公章(鲜章);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或经其书面授权的两位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未经合法授权或缺少任一要件的文件,对本校不发生效力。请各合作方在签署前务必核实签章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四、社会各界如对以本校名义出具的文件真实性存疑,请通过唯一官方核实电话:0816-2968689进行咨询。
本校呼吁社会各界提高警惕,审慎辨识,共同维护良好秩序。本声明为本校就此事项的正式立场。
特此声明!
四川绵阳高级技工学校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