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决定,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川金监复〔2025〕363号)批准,本行解散。本行现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本行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委派。 请本行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月21日
根据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决定,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川金监复〔2025〕363号)批准,本行解散。本行现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本行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委派。
请本行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