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公安局关于“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报案和敦促非法获利人员退缴账款的通告
日期:12-01
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梓潼县大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男,51岁,四川梓潼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尚未报案的人员尽快携带报案材料到梓潼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报案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协议、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转账明细等其他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非法集资活动并获利的集资参与人,将本人在梓潼县大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参与集资超出本金部分的非法盈利全额退缴。及时退缴上述账款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作犯罪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待报案、退缴账款的最后期限为2026年3月31日。截止日后,逾期不报案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账款的、不足额退缴赃款的、隐瞒和转移财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报案及退缴赃款地点:梓潼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梓潼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联系人:龙警官、陈警官,联系电话:0816-8213653。
特此通告。
梓潼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