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买买买! 这份维权指南请“加购”
日期:11-10
□ 记者 邓勇
“双11”消费季即将到来,最近的你是不是时常停留在各种网购软件,进行一年一次的“剁手”时刻呢?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批网购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购物潜在风险,若遭遇商品质量问题、买到假货等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守护“买得开心、退得放心”的购物体验。
案例一 一斤龙虾尾去冰后仅剩295克,法院调解“退一赔三”
市民黄女士花费341.32元,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6份“一斤装龙虾尾”,商品详情页标注“无冰、特大号新虾现剥”。可收货后发现,龙虾尾被冰块包裹,冰化后实际重量仅295克,黄女士认为商家涉嫌欺诈,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庭前调查确认商品重量不足,考虑到事实清晰、标的额小,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商家,释明法律法规及违约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商家承认计量失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标准,向黄女士赔付1500元。
案例二 网购白酒货不对版,经法院调解,买家获双倍赔偿
今年5月,刘先生花415元在某网店购买了一箱白酒(12瓶),收货后对比正品发现,该白酒存在生产厂家标识错误、瓶身与外包装条码不一致、商品及包装有明显做旧痕迹等问题,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刘先生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法院审理指出,“退一赔三”适用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形,而“退一赔十”是食品领域特有的惩罚性赔偿,仅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本案中,涉事假酒仅存在品牌造假,无食品安全问题,不符合“退一赔十”条件,刘先生可主张“退一赔三”。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店铺向刘先生赔偿2倍金额货款。
案例三 网购“新机”是二手机,法院判定三倍赔偿
小高在某购物平台数码商行支付6236元,购买了一款全新iPhone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已激活且有5次充电记录,经第三方检验,该手机为二手机。
经查,该店铺仅在交易页面末端“买家须知”处,用小字标注“ASIS资源”(原装无维修),未在其他位置标注“二手机”“资源机”等字样,也未对“ASIS资源”的性质、特别属性作出说明。
法院审理认为,该数码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其向小高赔偿三倍购机款,共计 18708元。数码商行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