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黄晓军提出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晓军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黄晓军的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因工作需要,黄晓军提出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晓军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黄晓军的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