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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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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柴达木日报

关于2026年全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日期: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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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海西州县(市)、大柴旦行委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海西州重点防洪城市(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海西州水库(含水电站水库)、水利枢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海西州重点堤防(渠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各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议事协调机构),大柴旦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议事协调机构),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19〕4号)等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为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度汛安全和抗旱供水安全,现将各县(市)和大柴旦行委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重点防洪城市(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水库(含水电站水库)、水利枢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重点堤防(渠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公布名单为县级政府责任人和大柴旦行政委员会责任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由相关地区防汛抗旱议事协调机构另行通报并抄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趋多趋强,河湖洪水、山洪、城乡内涝等薄弱环节致灾突出,应急处突能力面临考验。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对推动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防汛救灾、山洪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以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水旱灾害防治体系,系统补齐防汛减灾短板弱项,努力防范化解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要持续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针对性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和应对处置工作,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做好汛前准备。认真学习贯彻2026年4月2日全州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2025年11月26日全州防汛复盘总结视频会议精神,对标重大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青防减救办〔2025〕4号)、汛期公路等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青减灾办〔2024〕6号)等部署,全力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以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3〕35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落实青海省以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的通知》(西政办〔2023〕82号)要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提早常态化安排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从体制机制、组织责任体系、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预警“叫应”与响应联动、人员避险转移、建立“三停”机制、隐患排查整治、防洪抗旱工程、水毁工程设施修复、预案方案及演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物料及机械设备、日常巡查检查、值班值守、通信保障等方面抓实抓细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严肃工作纪律。2025年4月11日,张锦刚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时指出,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要深刻汲取2025年7月15日海北州门源县仙米乡达龙沟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人员死亡,2025年7月15日夜间至16日凌晨青藏铁路格拉段格尔木南山口站至甘隆站、7月18日至19日德令哈陶力至乌兰柯柯段洪水灾害造成青藏铁路限速、中断、封锁、停用等教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树牢“隐患就是事故、防灾就是救灾”理念,主动进位,严格履行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防汛抗旱职责,严禁有职不履、有责不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认真学习贯彻2025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28号),严格规范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涝灾害提级调查、挂牌督办,通过灾害调查评估深挖源头“祸根”。

四、宣传公布监督。各县、市和大柴旦行委要逐级落实本辖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州委宣传部将责任人名单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进行登载、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海西州县(市)、大柴旦行委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海西州重点防洪城市(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海西州水库(含水电站水库)、水利枢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4.海西州重点堤防(渠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海西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