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03-17
以下63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行为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人: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吕警官、马警官;地址:海西州行政服务大厅9号窗口;联系电话:0977-8218916)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
特此公告
德令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