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工业园区海西泓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苯硫醚新材料建设项目在2017年建设过程中造成当地水土流失,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3.34万元;青海镁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镁质特种耐火材料及联产150万吨PAC净水剂项目,在2021年建设过程中造成当地水土流失,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8.8万元;世京(青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水滑石生产项目,在2022年11月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925万元;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纯氟化氢、2400吨电池级氟化锂项目,在2017年9月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28万元。请以上四家相关责任单位于2026年1月7日,通过青海税务网非税收入渠道缴纳对应费用。因上述项目生产厂区暂无负责人,无法直接送达水土保持执法文书,特此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若无人回应,即视为文书已送达。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