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柴达木影剧院项目 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12-04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求,需收回柴达木影剧院项目用地使用权。该项目于1995年取得位于德令哈市柴达木东路以南,购物中心以东,面积约8.6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1995第0522号,地号k-2)。经核实,柴达木影剧院资产原属柴达木剧场所有。目前地上建筑物已拆除,现状为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之规定,现公告无偿收回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特此公告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