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豪(男,2001年8月出生),于2023年11月入职我司,从事消防战斗员工作。其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存在动手伤人行为。我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依法予以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知其于5月28日自油砂山返敦,5月29日至公司敦煌办公点报到。
该同志于5月27日晚私自离岗,并未向我司报备,且至今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多次联系其父亲亦未获得其信息,且拒绝前往公司代其办理离职手续。
现特此登报声明:自2025年5月28日起,我司与宋佳豪本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解除。此后其个人所有行为均与我司无关,相关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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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崖分公司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