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11-26
本报讯(记者 吴婷婷 通讯员 权朝仁) 为深入推进我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质量耐久性和安全可靠性,州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6日制定印发《海西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州交通建设法规体系,巩固海西州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推动海西完善州县两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办法》分为总则、安全责任、质量责任、质量监管、质量管控要求、质量责任追究、附则7章,共47条。
《办法》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鼓励推行“四新”技术、小型构建商品化、标准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按工程规模、技术等级等分别由州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具体实施。州级负责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大中桥及相应技术等级公路、桥梁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县级负责三级以下小桥及相应技术等级公路、桥梁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今后,我州将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构建完善市县两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海西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推动质量强州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