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09-19
本报讯(记者 才格增 意玉峰) 9月1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德令哈市召开。
发布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斯琴夫介绍了《条例》的制定情况及其主要内容,州人大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州政府、州农牧局有关负责人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条例》于2024年4月24日经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7月25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青海省首部关于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发布施行对全州巩固拓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