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06-15
青政办〔2024〕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省残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