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海西州地区野生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5号公告》中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护的发菜、红景天、甘草、锁阳、肉苁蓉、水母雪兔子(雪莲)、黑果枸杞、冬虫夏草等野生植物是指州域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野生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发菜、红景天、甘草、锁阳、肉苁蓉、水母雪兔子(雪莲)、黑果枸杞、冬虫夏草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发菜、红景天、甘草、锁阳、肉苁蓉、水母雪兔子(雪莲)、黑果枸杞、冬虫夏草等野生植物。
四、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发菜、红景天、甘草、锁阳、肉苁蓉、水母雪兔子(雪莲)、黑果枸杞、冬虫夏草等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发菜、红景天、甘草、锁阳、肉苁蓉、水母雪兔子(雪莲)、黑果枸杞、冬虫夏草等野生植物,以及其他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行为,通过拨打属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七、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和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以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5 日。
海西州公安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