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于2016年4月18日以公告的形式告知,位于德令哈市天文文化院34号的房屋权利人于2016年4月28日前携带该房屋产权手续来我单位商谈征收补偿事宜。因在我单位限定期限内未有人员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该房屋已于2016年5月按无主房被依法强制拆除。
近期,有关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向我单位主张权利,为慎重起见,我单位再次公告通知,请该房屋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携带房屋产权手续或能证明其为该房屋权利人的相关文件于2024年1月21日前来我单位协商此事。逾期,我单位视为厉害关系人放弃主张权利,对此事我单位将依法处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协商。同时,本公告对房屋权利人在法律层面已经丧失的权利不具有任何补救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619770817
联系人:陶塔虎
德令哈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