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家社会团体作出 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12-09
经查,以下4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1.海西州美术家协会
2.海西州户外运动协会
3.海西州建材行业协
4.海西州柴达木羽毛球协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将以上4家社会团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海西州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