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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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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柴达木日报

关于解除委托贷款的告知函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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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我行(受托人)与贵公司(委托人)签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年委托字第0001号),贵公司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2019年12月25日,我行与贵公司(委托人)、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签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年委借字第0001号),我行同意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向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本笔委托贷款。

2019年12月25日,我行根据委托发放55000万元贷款;2020年1月2日,根据委托发放300万元贷款;2020年1月14日,根据委托发放2200万元贷款,合计8000万元。上述贷款于2022年12月24日到期后,贵公司和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均未通知我行相关展期事项。目前,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第二十条:“……在贷款逾期满180个自然日(若贷款展期,则在展期逾期满180个自然日),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关系终止事项或触发条件的,受托人有权自行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并对委托贷款进行冲销,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第三十条:“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逾期满180个自然日,本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自动解除,所对应债权由委托人直接享有并行使相关权利”。

现我行告知贵公司:自2023年7月3日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合同》(2019年委托字第0001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年委借字第0001号)解除。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西州分行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