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州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07-01
本报讯 (记者 谢拉毛 吴燕华) 6月28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州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同时开展审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乌兰县茶卡盐湖周边、都兰湖国家湿地公园及德令哈市可鲁克湖,详细了解当地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情况、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以及湿地规划、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等情况。
在调研期间召开的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海西在湿地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认为海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扎实推进,建设成效明显。强调,我省湿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有四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保护责任十分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把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做到常学常新,用以指导工作、推动实践。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做好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高质量推动湿地保护工作。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贯彻执行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办法,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支持,在保护生态中推进民生改善。要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的绿色发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赢。
在随后召开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州人大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汇报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执法检查组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