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日期:05-29
本报讯近日,涡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耿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耿某无责。耿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计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先后进行电话调解、当庭调解。针对双方关于误工费的主要分歧,法官结合农业误工费标准、误工期鉴定意见及类案生效判决,进行充分释法明理,明确案涉误工费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张某最终予以认可。经过数轮调解,耿某主动表示愿互谅互让,放弃部分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下调解协议,张某当庭支付耿某35000元。
(付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