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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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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手机逾期不还 法院调解促履行

日期: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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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教育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手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12月2日,原告涡阳县某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租方(甲方)与被告周某作为承租方(乙方),通过八方通租机平台(丙方)签订了《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全新国行苹果iPhone16ProMax白色256GB手机一部,首期租金2335元,租金总额12799元,分12期支付。协议生效后,原告依约交付手机租赁物,但被告自第二期租金支付日2026年1月16日起,逾期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经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仍未履行。为此引发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买断租金人民币7007元、逾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人民币700元、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延期赔偿款274.67元(实际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计算方式为:签约价12799元——已支付租金5792元)X0.0007x逾期天数56天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一时间联系周某,周某对自己租赁手机事实无异议,承认自身违约行为,也表示愿意还款,但希望还款租金及违约金等金额能够予以调整。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周某释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未按约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公司沟通,说明周某的还款意愿及实际情况,建议适当减免违约金等金额。兼顾双方利益,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葛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