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8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亳州晚报

偿还住房贷款每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日期:04-09
字号:
版面:第03版:重点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由2年内延长到5年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还贷期间每月可申请提取1次”;缴纳个人住房物业费及购买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也可提取公积金……4月7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十大优化举措,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频次,扩大提取及贷款支持范围,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

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限延长至5年

此次政策优化延长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年限,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须在行为发生后2年内凭有效证明提出提取申请”调整为“须在行为发生后5年内凭有效证明提出提取申请”。

同时,提取频次也进一步放宽。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缴存人自购房行为发生后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提取1次”调整为“缴存人自购房行为发生后5年内凭有效证明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其中,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还贷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调整为“还贷期间每月可申请提取1次”;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后,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可申请提取1次。”调整为“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之日起5年内,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

缴纳物业费、契税可提取公积金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住房物业费及购买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证明及物业费票据;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每套房屋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多套房屋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年。

缴存人及其配偶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申请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公共维修基金票据;配偶共同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与公共维修基金总额。

针对死亡提取业务,政策进一步简化了材料。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填写《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申请办理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无需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有变

贷款政策方面同样利好频出,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借款人家庭只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无其他住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优化婚前贷款婚后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双方均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缴存人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为产权共有人的,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提高

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配偶购房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其中,二孩家庭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上浮20万元,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支持现役军人配偶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此外,缴存人购买智慧住宅、绿色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本地上限。

遭遇重大困难可申请贷款展期

我市将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以上,还款及公积金账户状态均正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失业导致收入显著下降、本人及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受重大意外伤害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还款困难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合计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且不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利率根据是否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

新政策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将适时适度对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记者曾莹莹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