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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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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6人的小型客车 塞了16人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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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二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合谋从事非法客运业务,因严重超载被依法惩处。

    薛某、苗某经事先预谋,约定从合肥市招揽乘客并运送至太和县,从中获利。2025年10月3日,在无营运资格情况下,由薛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苗某负责收取车费,从合肥市招揽14名乘客。当日6时8分,该车行驶至太和东收费站广场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核定载客6人,实际载客16人,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二人此次非法营运共获利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苗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薛某、苗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二被告人为谋取私利,在明知车辆核载人数的情况下,仍严重超员载客,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重大现实危险,其行为完全符合该项规定。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切勿为一时之利漠视法律、罔顾安全。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汝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