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08-04
市人大常委会:
6月30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亳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工委会同财经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30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修改情况的说明,对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亳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规通过后,要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抓好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法制委员会在统一审议时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规实施后,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法规的宣传解读,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规得到全面准确实施。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修改稿第四条、第七条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关于其他审议意见,因为涉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没作修改,不再一一说明。
法制委员会认为,制定《亳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亳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亳州实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纳,条例草案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以上报告和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