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之下,民风是与民俗相对的一个概念,一般是指某一区域居民的群体性格与行为方式。《汉书·地理志》载:“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木,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也。”班固认为风为本,俗为末,民风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民俗则是社会上的普遍习惯。
古人非常看重风俗的价值,如《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隋书· 地理志》等史籍往往都有风俗的记载,以期后人参考施政。亳州的建置区划形成于北周之后,至唐代以后稳定下来,故而对当地民风的记载往往混同在其他地区之中。明清以降,亳州屡有修撰地方志,乾隆五年《亳州志》首设风俗目,乾隆三十九年、道光五年与光绪二十年《亳州志》沿袭这一设置,这是记载亳州民风的主要史料。清代方志极言亳州民风淳朴厚重,这种表述也被当代亳州文化作品所沿用。然而仔细对照清代史料,即使在旧志之中,也能发现这种观点与史实存在差异。一是将民风与士风混同,以乡土感情、文化共同体代替历史真实;二是使用单一史料,缺少考证研究。笔者认为,探讨历史上的民风,要听其言而观其行,不仅要看历史记载,还要看其地其人,分析风俗变脸背后的历史面相。
淳朴厚重的诗书之乡
陈陈相因、摘抄改易是明清地方志编修的重要特点之一。有两条被古今引用较多的文献言说亳州民风厚重淳朴。其一为乾隆五年《亳州志》载:“《唐志》云:仁厚之俗,勤农事,恶衣服,人皆忠义,本于张巡、许远之表率。”编者华度等认为亳州人仁厚忠义,勤于农耕,不喜虚饰,是儒家笔下的老实本分之人。然而对照《新唐书》《旧唐书》来看,并没有类似记载。反倒是南宋《方舆胜览》载睢阳郡民风为“忠义之风,仁厚之俗,勤农事,恶衣服”。睢阳即今商丘,辖境与亳州相近,北宋为南京应天府,地位显赫。且不论《方舆胜览》记载的得失,这段文字显然是清代亳州文人的借用附会。其二为《异闻集》所载:“人性质朴,性务农桑,今则工商交作,词讼简少,视昔为盛也。”同样认为亳州民风淳朴,虽然在唐代工商业有所发展,但民间斗讼不兴,也是一幅王化勃兴的图景。《异闻集》是唐代的一部小说集,据前人考证,其中混入了一些宋代的作品。翻阅全书也找不到这段内容,反倒是在嘉靖《亳州志》与成化《中都志》有类似记载。乾隆五年《地方志》应是传抄失误。以上记载又被乾隆《江南通志》与光绪《安徽通志》抄录。唐宋与清相距数百年,民风与清代能完全相同吗?
然而,清代亳州地方志却基本沿袭了这种表述。如笔者点校的两部志书中,乾隆三十九年《亳州志》载:“亳人秉性质直,好尚稼穑,重于礼文。士大夫多慕高节奇行,女子雅慕节义,殉夫者接踵,人物、列女传中可征大概,而于古礼则合离参半。”进一步发展了前志的表述,认为亳州民风重于礼文,士大夫与妇女都符合儒家的行为规范。道光五年《亳州志》则在基础上增加了《风土记》云:“尚气安愚”。然而如果以我们所熟知的西晋周处《风土记》来看,全文残存不过百余字,仅叙述了越地与蜀地的风俗,这段记载似乎也是无稽之谈。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文献往往混同民风与士风。乾隆三十九年《亳州志》载:“士风素称淳朴,上者负气谊、重门第,次亦束修自好、笔耕墨耘,鲜所谓武断豪夺者。惟少年习武,技勇相角,裘马相矜,既耗资财,不无好胜之习。”士风好文自然有人物纪传与艺文支撑,但这与民风显然无法等而划之。
在清代亳州籍文人的笔下,在地方志中的人物志与列女志中,列举了不计其数的宦业、忠义、孝友、儒林、文苑、懿行、义行、隐逸与艺术之人。然而,清代二百多年间,文官不过知州之级,儒生中式者仅有十八举人,贡生刚过二百之数,与文教兴盛的江淮各州差距较大,进士数量也少于唐、宋与明三代。
相比之下,儒家规训下的列女要多于儒士群体。以光绪《亳州志》为例,有烈妇329人,这一类是自尽殉夫、守节的已婚女性。有贞女57人,这一类是未婚夫早死,未婚守贞的未婚女性。有烈女52人,这一类是以死守节的未婚女性。有孝妇52人,这一类是孝顺父母、割肉奉亲的已婚女性。有贤妇49人,这一类是抚孤尊老、和睦家庭的已婚女性。总的来说,自尽的亳州女性占到了列女志的70%。
好勇负气的难治之地
相较于清代地方志风俗目中精心设计的儒教叙事,时人对民风的另一种观感并不少见,即使是地方志中。康熙年间,朱之琏赴任亳州,有朋友劝告他说:“亳乃江南繁剧区,其俗犷悍,多奸猾,险健好讼,轻文事,非建阳、忠州比也,子其慎诸。”有人认为亳州是江南省难以管理的地方,文教不兴,民风不淳。雍正六年,余光祖任亳州知州,“复以亳俗不知读书,好勇斗狠,思有以移易之。”乾隆三十二年,知州张肇扬建广善局救济丧葬,“亳俗素恃强,有疾则好服克伐大剂,往往以此伤其身。贫者无力求医,死则藁葬,甚且暴骨不著土中,尤可哀也。”张肇扬认为亳州民风好强,患病之后急于求治,好用猛药。
嘉庆十一年,署理知州周鹤立颁布《亳州励风俗示》,其文颇可见清代亳州民风之整体样貌。大意如下: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人心的善良是社会风俗的源头。亳州本是一个民风淳朴、水土丰饶的地方。多年来,百姓们享受着和平与繁荣,家家户户都充满歌声和祝福。按理说,这里的市场应该不会公然当街宰杀牛羊,人们也无需携带防身的兵器。然而,由于此地位于交通要道,奸诈之徒容易藏匿,社会风气日趋浮躁,各种弊端层出不穷。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赌博是最有害的。它让人贪婪地攫取他人的财富,对自己的私欲却毫无节制。狡猾的人设下陷阱,愚蠢的人则落入其中。即使家中拥有百万财富,也会在短时间内耗尽;这样的人,真是愚蠢至极。这是第一种应当立即消除的弊端。
其次,斗殴也是令人痛恨的。有人因小事而发泄愤怒,拔剑斗殴;有人因争吵而互相攻击,动刀相向。轻则受伤,重则丧命。他们不考虑身体是父母给的,还没有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法律明确规定,杀人者应当偿命。与其承受这些痛苦,不如忍耐片刻。这是第二种应当立即消除的弊端。
最后,还有一种更为愚蠢的行为,那就是迷信邪教。百姓如若安心耕田、和睦相处。朝廷爱护百姓,怎么忍心对他们施加严厉的惩罚呢?如果他们不思悔改,将来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第三种应当立即消除的弊端。
此外,兵农相济,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回族和汉族虽然有不同的习俗,但更应该各自安好,不要恃强凌弱,不要倚仗权势欺压弱小。我作为地方官员,公正无私,执法如山,对恶行将绝不姑息。现在我刚来此地,可能还有很多事情不了解,因此特地发布这份公告,希望全境百姓都能明白。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