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1]道德评价标准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引导与规范作用。然而,随着市场化发展的日益深化,人们实现利益途径的选择与社会主流道德评价标准的不一致性日益凸显,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如何使得两者达到统一,这就必须寻找一条使两者契合的理路,使得利益实现途径与道德评价标准相符合,本文试图以利益实现途径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利益实现途径与道德评价标准的内在原因,找出缓和冲突的可行性举措。
关键词:利益;道德;评价标准;冲突;契合
引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2],利益与道德冲突是每个时代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学者研究、探究的课题。“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关系。”[3]无论利益还是道德,其实质都是需求在社会关系中的转化,皆具人本性与客观性,二者的辩证关系统一于实践之中。完善利益实现途径的选择机制,加强社会主流评价标准的导向、规范作用,使之相互促进,对于推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着一定现实意义。
一、利益实现的途径
(一)利益实现的权力方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是在利益关系中,人们有效凝聚资源而形成的各种力量发生对比关系时,相对强大的一方的力量。”权力就是一种制约力量,具有强制性,人们可以利用自身或集体的权力,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变更和执行,从而使得公共决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实现。同时,人们也可以利用权力的力量制约其他社会力量,推行有利于自身利益要求的政策,并且可以利用权力规范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和实现规则,使利益实现成为可能。
(二)利益实现的权利方式
权利一词最早出现于《荀子·君道》“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在这里,权利是指权势和财物。权利本身具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的“公平”和“正义”,因而它能够使得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边界和相互规则得以明确,避免了利益矛盾扩大而造成的利益冲突,使得利益主体的利益在社会正常秩序以及社会关系中得到实现。同时,权利也为人们实现自己的利益、规范他人利益,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依据,因此,权利对于每个人都非常的重要。
二、道德评价的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活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利益驱动,由于利益不同,道德评价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人们会本能地寻找支持自己的道德判断,同时也会依据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道德评价标准来判定自身或他人的利益实现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尽管如此,在一定范围内,必然存在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它是人们的价值共识,是人们普遍的价值取向,是最起码的善恶是非观。所以,无论人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存在多么大的差别,社会道德评价仍然有一个相对主导的价值标准。因此,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在当下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三、利益实现途径与道德评价标准的冲突
(一)以权谋利与道德评价标准的冲突
我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前。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了我国发展的需要,但无可避免地促使一些负面因素的凸显。市场经济的“理性经济人”原则,使得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分注重利益的获得,在物质利益至上的驱使下,导致内在道德价值易位现象的发生。在监督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今天,对权力部门使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打老虎,下拍苍蝇”给我们的深刻警示就是,以权谋私不仅会造成社会利益的损失,使社会成员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而且还会对道德评价的价值标准造成冲击,致使利益实现对道德评价造成挤压,从而出现了为了获得权力或获得权力庇护而不讲道德的现象。
(二)利益实现的权利选择造成的多元道德评价标准与社会主流标准的冲突
不同的道德依据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的多元化,使不同的人对于同一获利行为的评价产生差异,这就使得一些人运用有利于自己的道德评价标准为自己获利提供依据,那些实际上已经损害了社会或他人利益的行为也可以得到道德上的“谅解”,从而造成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每一个时代、民族、社会、地域都有其主导的价值观念,有其主流的道德评价标准。虽然道德评价的标准在当今时代出现了多元趋势,但是社会中必然存在一个主导评价标准。利益实现的权利选择造成的多种道德评价标准的涌现无疑会对社会主导的道德评价标准产生矛盾,造成冲突。
四、利益实现与道德评价标准契合的理路
(一)完善利益实现途径的选择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原则包含着利益原则的内容。等价交换的观念,使得每个社会成员更加注重自身有效资源的运用。一方面,这增强了人们的竞争意识以及社会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权力的不合理运用,在利益与权力直接挂钩的错误观念引导下,人们对于利益实现途径的选择越来越侧重于权力方面,忽视道德的制约。因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增强权力的透明度,明确权力的来源,增强权力拥有者的民本意识在当下社会尤为重要。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和规范,使得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评价标准要求,进而使得利益实现与道德评价标准的矛盾和冲突得到协调。
(二)加强社会主流评价标准的导向、规范作用
随着民主进程以及对外开放的发展,社会成员的权利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也更加趋向于运用自身的权利。因此,加强人们的权利界限意识以及法律意识是有效规范权利运用的重要措施,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使得人们正确地认识到自身权利的法定范围,在范围内实现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权利的正确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逐渐增强人们合理运用权利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引导人们正确地处理好个人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统一。同时,也强调个人利益的实现。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协调利益实现与道德评价标准之间的矛盾有着积极的意义,使得道德评价标准与利益实现途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达到了统一。
(三)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心铸魂
中华文明是唯一在历史长河中不被中断的文明,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思想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天下为公”“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极大改变着人们利益实现中的道德考量。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协调利益实现与社会主流评价标准之间的冲突,使两者在思想和实践层面达到契合,是解决两者矛盾的有效途径。
结语:利益在人们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使得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永无止境。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在利益实现的所有途径中,权力、权利是主要的方式,因而人们会利用手中的权利、权力来实现自身的利益。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忽视道德的作用,所以,利益实现途径与道德评价标准的冲突也是不可回避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规范人们的权力、权利,同时,利用一切途径加强社会主流道德评价标准的导向、规范作用,这样,才能使利益实现途径与道德评价标准达到契合。
参考文献
[1] 唐凯麟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3] [德]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