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安置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金某某、王某、王某霞、王某平等人因伪造档案骗取社保资金被判刑。
被告人刘某某系原涡阳县某袜厂的职工,袜厂于2008年破产,其作为留守职工配合破产管理人处理善后工作。在对原袜厂正式职工进行破产安置期间,被告人金某某为使其家属原涡阳县袜厂临时工王某慧和临时工马某(已判)、王某、王某霞、王某平等人能够按照正式职工身份享受破产安置待遇,找到被告人刘某某帮助伪造正式职工身份档案材料。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提供空白劳动合同书和一些其他的职工档案表,让被告人金某某帮助填写劳动合同书和职工档案表等虚假材料,伪造正式职工档案材料。被告人刘某某将伪造好的档案提供给破产安置管理人,领取了相关破产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破产安置待遇,并用相同的方式为其他4人办理了安置待遇。截至案发,骗取补偿金、失业金、养老保险金共计203448.78元。
涡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虚假职工档案骗取破产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及单位缴纳养老基金等,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判决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