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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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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亳州晚报

三治融合建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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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摘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三治融合的视角介入探讨,以期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借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关键词:三治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是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重要追求,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愈发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也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指通过改善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优化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其主要目标在于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洁和美丽,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和条件,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清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改厕、村庄绿化美化等等,致力打造整洁、有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理论

    1.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共同参与和推动公共事务的决策与执行。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协同治理可以促进多方主体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责任共担,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整体性治理理论

    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系统性思维和综合性管理,将问题视为一个整体,注重解决问题的根本性和长远性。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采用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视角对整个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系统的评估和规划,可以全面了解各个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形成整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

    3.公共治理理论

    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市民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协作,通过民主参与、多元合作和公共决策,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参与机制,可以使农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参与决策过程,使整治工作更加民主和公正。

    二、谯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2023年谯城区狠抓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后制定了《亳州市谯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谯城区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亳州市谯城区关于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同时严格开展督查考核,目前谯城区已开展18轮督查,摸排了1080个自然村庄、680条县乡道路及入村道路、756条街道、320条河道及坑塘,发现问题22100个,整改问题18608个,整改率为84.2%。谯城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2023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评估中,前7个月总成绩在全市位居第三,尤其是5月份和6月份名次已上升到全市第二名。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乡村旅游、民宿旅游加快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础保障不足。农村公厕、垃圾桶、垃圾中转点、垃圾运输车、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不足,相关工作人员力量薄弱,资金保障有所滞后,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二是内生动力不足。群众对人居环境整治的认识不够,参与度不高,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干部存在应付检查现象,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整治成果不可持续。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健全的人居环境管理监督机制的构建有利于人居环境整治系统化和合理化,现实中因管理权责不明导致“各自为政”“事权分离”严重,且乡镇存在应付检查,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重建轻管”现象较为突出。

    三、“三治融合”建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路径

    (一)自治为基:充分发挥村民及基层组织的能动性

    自治是打造高效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1]。1.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村民是良好农村人居环境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人居环境治理的主力军。以安徽省明光市陆郢村为例,其结合实际探索出“村民理事会+”模式,在村委会的指导下,以“村民理事会+村民参与”“村民理事会+示范带头”“村民理事会+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服务引导”“村民理事会+项目支持”等方式,创新村民参与形式,畅通村民意见反馈渠道,实现村民参与常态化、自我管理规范化、治理工作长效化。2.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多数农户的卫生观念较为落后,他们原有的观念与当前人居环境治理的观念不太相符,一旦环境治理的工作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冲突,治理工作就会比较难开展[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培训,更新村民和村干部环保思想和提高其治理能力。培育乡村本土人才,发挥其带头人作用;以好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回流,加强对回流人才的服务保障,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有乡情的高素质人才队伍。3.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文旅融合的方式拓展农村经济增收渠道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解决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资金不足和不可持续的问题。

    (二)法治为本: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可持续性

    法治作为三治融合的中坚力量,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3]。所以,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人居环境治理的可行性规定可以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2.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界限。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权责关系,并将其具体化,做到有权必有责,防止责任的推诿扯皮和“想管者不敢管、有责有能者不管”的尴尬局面。3.强化参与主体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具有天然的人民主体价值内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建设目的[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得彻不彻底,整治之后能否长久维持,与责任主体的法治思维息息相关[5]。4.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完善对乡镇及各部门责任主体的监督问责机制,充分吸收大众参与,确保处处有监督,事事有落实。

    (三)德治为先:提高村民整治人居环境的主动性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首先,大力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美丽庭院等活动,规范完善区、镇、村三级奖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村民参与积极性。同时充分挖掘示范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推动文旅融合,让家园更美,被村民更爱,使其充分感受到人居环境整治带来的红利。其次,用好文化阵地、丰富文化载体。利用好现有的农家书屋、党群活动中心、乡村图书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设施,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风文明、人居环境等相关主题宣讲和活动,培养村民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最后,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发扬新乡贤和榜样带动性,组建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宣传活动。发挥家庭和中小学校宣传教育影响力,从孩子入手的同时带动家长自觉加入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养成维护良好人居环境的习惯。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生态宜居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视角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探索出一条新的可持续的路径,能够充分发挥自治的灵活性、法治的威慑性、德治的引导性,最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法善治。

    参考文献:

    [1]左停,李卓.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 构建乡村有效治理的新格局[J].云南社会科学,2019(3):52.

    [2]颜诗萌,刘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基层治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22(09):39-41.

    [3]习近平.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J].求是.2019(23):3-6.

    [4]张文显.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J].中国社会科学,2017(4):40-66.

    [5]刘鹏,崔彩贤.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治保障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5).

    课题项目:2023年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成果(课题编号QS202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