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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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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亳州晚报

我市发布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日期: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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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现场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受热点事件影响,部分消费者出现集中购买食盐的现象。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25日,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主体除生产自用外,不得出现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食盐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不得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告诫函》中明确表示,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举报投诉。    (记者 李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