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期
问:之前我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失业已超过1年,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因此,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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