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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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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亳州晚报

浅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困境及出路

日期: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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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石显峰

    近年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频频发生,如“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等,基于这一社会现状,政府以及社会对于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但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依旧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思考以及探讨如何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让其发挥应有作用,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其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茁壮成长。

    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立法不完善

    缺少专章立法,相关立法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等多部法律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虽然国家已经对法律援助专门立法,但没有从国家层面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专章规定,更没有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作系统规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的分散,不仅不利于与《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适用的衔接,也不利于提升办案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与承办人员的责任认识,还不利于未成年人及时充分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和自身享有的权利,更加不利于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合力。

    (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各阶段指派的承办律师的工作衔接问题

    《刑事诉讼法》对于法律援助指派的规定采取的是分阶段指派。实践中,有的地区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情形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差距,有的办案机关对法律援助不重视,没有有效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也没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因此导致有的案件在提起批准逮捕之前没有法律援助,或者虽通知法律援助,但在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中留有的时间较为紧张。此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进行指派,导致各个阶段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不同,容易造成各个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断档以及衔接不及时、法律援助律师到位滞后、与办案机关沟通不及时等问题,从而使法律援助的实质作用发挥受限。

    (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律师队伍欠缺

    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不仅应当了解和掌握有关未成年人的专门规定,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从而保证其能够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就要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和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更为专业。然而实践中,各地缺少专门化、专业化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中,也未能考虑援助律师的专业特点,大部分的法律援助律师不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不熟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特点和政策,导致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不高,无法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

    可以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权利保护方面的内容,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把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或条例的规定进行综合,从而制定出一部内容健全且法律位阶较高的法律,还要贴切现实生活和法律实践,使未成年人能都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援助人员也可以直观学习使用。也即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和未成年人犯罪表现的基本情况,加快推进完善专门的青少年法律体系,制定独立法律,形成包含未成年人犯罪的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处罚、管制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诉讼各个环节,提前法律援助介入的时间

    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做到全覆盖,非常不利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针对这一问题,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应贯穿案件诉讼的整个过程,也就是说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特别地,执行阶段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尚属空白,笔者认为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可以参照侦查阶段,利用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通过驻所律师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来实现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全阶段化。   

    (三)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队伍

    援助律师应当充分掌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的特殊性规律,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构成,具备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与能力。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及教育学常识,能够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取得未成年人的信任同其进行深入的沟通。不仅要培养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还要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还可以鼓励退休的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与挽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未来的希望,我们应当多多关注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前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并且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队伍,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