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在先、调解为主、速裁支撑……近年来,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落实市“满薪满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要求,采取政策法规早宣传、风险隐患早发现、矛盾纠纷早介入等有效举措,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了快调速裁新模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优化了营商环境,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多元化调解新格局
“这样,咱们拿出两个方案,如果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差额可以补缴就补缴,不能补缴所造成的损失就由企业承担,你看可以吗?”“可以。”5月25日下午,在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在县仲裁院指派的调解员的主持下,该公司与职工马某某就工伤待遇的争议问题初步达成一致。
“多亏了调解委员会的成立,缩短了调解时间,节约了企业的诉讼成本。”该公司人事主管李倩楠介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各类轻钢、重钢结构体系,现有员工8000多人,由于焊接、拼装、切割等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连续性强,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工伤事故时有发生。2021年,在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指导帮助下,该公司从工会、人事、安全、法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分级设立6个基层调解委员会、40个调解小组,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李倩楠告诉记者,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度该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被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授予“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称号。
“调解优先、全过程调解、案结事了”——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仲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新格局,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目前,全县24个镇街道已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70家规模非公企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构建了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对话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协商规则、落实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不定期上门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政策培训,提升企业自主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能力。
构建纠纷源头治理新机制
“用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上岗之前要进行安全培训,该缴纳的工伤保险等要按时足额缴纳……”日前,在涡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仲裁员许林、李雨晴正在进行政策解读。
这只是“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其中的一场活动。涡阳县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及“百千万法律帮扶行动”活动,充分发挥仲裁员和律师的专业优势,及时及早送法律、送政策、送案例入企,及时解答企业线上、线下咨询,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提高处置劳动纠纷能力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根据企业需求建立“问题清单”,为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清单”,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今年以来,仲裁院“普法小分队”已开展6场次“三送一检”活动,管理人员受益人数约200人。
“现在我们的劳动用工合同更加规范了,企业内部也加大了用工监察力度,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李倩楠介绍,这些工作的开展与落实都得益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他们公司内部职工每年度的业务培训与帮助。
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张西岭告诉记者,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注重加强争议源头治理,切实降低争议案件发生率。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皖事通”信息化平台等途径,多渠道全方位掌握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终止、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反映劳动关系运行重要指标数据信息变化情况,准确研判争议态势;完善重大争议风险预警机制,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群体,强化监测预警,建立风险台账,完善应对预案,对突发和预警监测的矛盾纠纷,及早介入、迅速处置。
千方百计保护劳动者权益
快递员、代驾司机、外卖送餐员……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涌现出一大批“新业态”劳动者。“新业态”劳动者工作自由灵活,但在权益受损时往往面临维权难问题。
“用工关系不明确,是新业态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前不久我们刚处理过一起快递员与某知名平台经济工伤纠纷的案件,几经周折,辗转几个地方才最终确认当地某商贸公司与快递员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帮助该快递员落实了工伤赔偿。”张西岭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在思考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今年专门成立了涡阳县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办案力度,着力化解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争议,依法依规处理好新业态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在化解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仲裁院不断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对贫困劳动者、农民工、工伤职工等弱势群体及集体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启动“绿色通道”,并优先按照“当日申请,当日指派”的原则办理。对于集体争议案件,特别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易引发舆论焦点关注的此类案件,仲裁院严格秉持“快立、快调、快审、快办、快结”的原则,优先予以调解、裁决。对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可将原法定45天结案期缩短为30天。
截至目前,2023年度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6件,结案153件,其中调解结案139件,案涉人数218人,案涉金额813.9万元。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调解率92%。通过人社部“互联网+调解平台”处理劳动争议案17件、案外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8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构建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新格局,计划到年底实现全县80%以上的规模非公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把劳动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实现劳动纠纷不出社区、不出街道。”张西岭表示。
(魏军 张珍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