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项“轻违免罚”助企“轻装上阵”
日期:04-14
一些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会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对企业参与投标、项目申报、享受政策、获得荣誉、寻求合作等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2022年2月,我市结合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出台了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其中一项就是“实行企业‘轻违免罚’”。我市依法依规制定了《亳州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对全市司法行政、财政等14个领域289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免于处罚。
自“免罚清单”出台以来,我市已办理免罚案件160起,免罚金额432.35万元。今年一季度实施免罚16起,免罚金额27.74万元。“轻违免罚”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
289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免予行政处罚;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架设、埋设管线,但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对外预售商品房5套以下或共收取100万元以下预付款,无违法所得,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宽度20%,且当场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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