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日期:03-31
罗文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辜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14)谯民一初字第0144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本院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你名下位于亳州市谯城区丰水源西湖苑小区8号楼101(产权证号:201108516号)不动产进行强制迁出,因无法通知到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前来我院领取从上述房屋中的强制迁出物品,迁出物品依亳州公证处视频录像为准,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你承担,逾期不领取我院将对迁出的物品依法处置。
特此通知
本院地址: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0558-5121934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