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放购房券,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最高55万元、鼓励房企推行现房销售、凭购房手续可就近上学……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若干政策》共11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我市中心城区,三县可参照执行。
公积金最高可贷55万元
《若干政策》指出,我市城镇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很大,为此我市坚持因城施策原则,在“房住不炒”前提下,合理释放住房消费潜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若干政策》要求,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支持购房业主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合理确定住房贷款标准。
《若干政策》将实施积极的公积金政策,降低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支持购房需求释放。
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须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我市还将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非公企业,按新增缴存购房职工当年存缴月数每人每月100元一次性补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支持住房合理消费。
发放2000万元购房券
《若干政策》明确,我市将开展房产促销活动。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面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公开发放购房券,总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期在3个月内。对于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10%的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团购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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