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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无法确定及补偿方案公告

日期:10-10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4版:法治·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鉴于位于芜湖市镜湖区高城坂18号2户的被征收房屋(原登记所有权人:韩德勤,已故),我办已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被征收房屋权利申报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届满,未有权利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前来确认权利,经进一步调查仍无法确定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确保赵家村周边改造项目(一标段)征收工作依法推进,同时维护潜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经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该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案核心内容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2026第22077号),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6916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陆仟玖佰壹拾陆元整)。

2.补偿方式:提供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未来经法律程序确认的权利人择一选择。

(1)货币补偿:补偿总金额为房屋评估价值846916元,加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确定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助、奖励,合计人民币943112.3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叁仟壹佰壹拾贰元叁角)。

(2)产权调换:提供位于凤鸣雅苑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或天成韵江府产权调换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结算办法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3)过渡安置措施:为保障项目进度及当前实际居住人(姓名:刘腊英,身份证号:340204195201112322)的基本居住条件,在其依后续补偿决定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后,可暂时安置于位于晶宫江南府2号楼1单元16层2室的周转过渡用房(面积:111.34平方米)。

二、异议提出与权利确认途径

1.公示与异议期:本补偿方案公示期为15日,自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止。

2.异议提出:任何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偿方案有异议,或主张对上述房屋享有合法权利,应在公示期内向芜湖市镜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镜湖区张家山东23幢1单元101室,联系电话:3119725)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3.权利最终确认:本次公告的补偿方案系对房屋本身的补偿安排,不意味着对补偿款项或产权调换房屋权属的最终分配。房屋的补偿权益归属处于待定状态。未来,经法律程序(如公证、诉讼)确认的房屋合法权利人,可凭生效的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向本征收办公室主张权利。经审核无误后,我办将按照本公告载明的补偿标准与方式,向该合法权利人履行补偿义务。

三、后续程序告知

公示期满后,若无有效异议提出且权利人仍不明确,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补偿方式、金额、过渡安置及搬迁期限等作出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关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步在芜湖市镜湖区政府网站、房屋征收现场公告栏及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和西洋里社区公告栏发布。

特此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