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门影响车位使用,业主能否退车位
日期:10-10
2025年7月,钟某向开发商购买了一个车位,却在接收车位后发现车位旁有一扇人防门,且人防门的把手占用了车位空间,导致车辆驶入车位后,车门无法打开。钟某以开发商交付的车位无法正常合理使用为由,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但开发商以车位规划合法合规,且已告知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沟通无果后,钟某遂诉至法院。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车位是否满足解除条件。故案件受理后,法院前往案涉车位实地勘察,发现案涉车位紧贴一扇人防门,人防门与车位地面划线基本重合,人防门把手也占用了车位内侧空间。当场驾驶小型汽车停放到车位后发现,两侧车门不能完全打开,体型稍大的人不能正常上下车,且开启车门时容易剐蹭到停放在隔壁车位的车辆,同时人防门也被车辆堵住无法开启。
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车位用途系用于停放小型汽车,而汽车停放必然会涉及人员上下车、与邻车或墙壁的间距问题。根据勘察结果可以确定,案涉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剐蹭,会给上下车造成不便,不符合钟某使用车位的目的。开发商未能提出证据证实就该事实已向钟某进行过特别提醒、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功能”。案涉车位的设置已经影响了人防门的正常使用。故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车位款。
人防车位的特殊性在于,其不仅应具备车位功能,即车辆停放、人员进出、行李装卸等均正常,且更重要的是不能影响人防工程的防空效能。因此,开发商在规划车位时应避免车位的设置会影响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业主在购买车位时也应当先实地查看,避免所购买的车位既无法满足日常使用又妨碍了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