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亲友账户”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日期:10-10
本报讯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不容挑战,如实履行债务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然而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耍起“小聪明”,刻意规避法院财产查控,通过借用亲友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账户隐匿经营收入、转移个人财产,妄图逃避债务履行。殊不知,此类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鸠江区法院将一起利用他人支付宝账户隐匿财产、规避强制执行的案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正式立案侦查。
2022年,被告雍某与原告奚某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后因被告未按期向原告支付公司分红,原告奚某诉至法院,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雍某须向奚某分期支付分红款合计三万余元,但调解书生效后,雍某迟迟未主动履行,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雍某名下银行存款等全部财产信息开展全方位排查,同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然而,线上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本人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反馈,被执行人长期从事个体经营,经营状态稳定,存在营业收入,明显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并非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曾利用其亲属的支付宝账号向其转账汇款。
基于这一重要线索,承办法官判断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随即启动线下专项核查工作。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核查资金流水、固定相关证据,案件真相水落石出。经查,该被执行人在明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自身负有法定还款义务的前提下,为躲避法院常态化财产查控,长期借用其近亲属支付宝账户,专门用于收取经营回款、日常资金周转。所有收入均汇入亲友账户,由被执行人实际掌控、支配和使用。经查实,其通过该方式隐匿的经营收入数额较大,完全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
为彻底规避执行,被执行人不仅隐瞒借用他人账户收支大额资金的关键事实,未按照要求如实申报财产,还始终以无收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拖延、抗拒执行,直接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长期无法落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权益迟迟无法兑现,严重扰乱司法执行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承办法官在全面核查取证后,依法固定了交易流水、证人证言、财产申报记录等完整证据链。经初步审查认定,该被执行人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依法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已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鸠江区法院执行法官郑重警示,切勿因亲情、人情随意出借个人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金融支付账户。若明知他人负有执行债务,仍出借账户协助其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可能构成拒执罪共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法律红线不可碰。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