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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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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文身操作失误 被消费者告了

日期:09-08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去美容店文身,本来是想求美,却不料文身师操作严重失误,不仅添美不成,反而给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受理了张某起诉某美容店文身服务操作失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张某到被告经营门店接受文身服务,共计支付服务费976元。原告张某在接受文身服务过程中分两次接受操作,首次操作效果尚可,但第二次文身操作时,文身师出现严重失误。原本预定的浅灰色图案,经操作后变为深黑色,图案走线不规整,针刺过深,造成原告张某皮肤增生、颜色脏污,成品效果远达不到正常文身服务标准,给原告张某造成明显皮肤损伤。

纠纷发生后,原告张某与店家多次协商维权。原告张某要求店家免费清洗破损文身部位,遭到店家拒绝。原告张某先后报警、拨打政务热线进行投诉调解,被告才勉强同意提供清洗服务,但要求原告张某前往外地门店操作。原告张某长期在本地生活工作,往返外地将产生高额交通、时间成本,加之对被告技术已经失去信任,拒绝异地清洗方案,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原告张某诉至鸠江区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洗文身治疗费、疤痕修复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消费服务类纠纷,涉及人身损害,双方对立情绪较强,判决容易出现案结事难了的情况。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全部证据,厘清案件事实,一方面向经营者释明服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作为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因操作技术失误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倾听消费者诉求,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理性引导其合理看待损失赔偿范围。

承办法官组织多轮线上线下调解,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平衡消费者维权诉求与经营者责任承担。最终,原被告双方放下了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双方均认可的赔偿调解协议,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此次纠纷案结事了。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