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下水管反水无法营业 租金能退吗?
日期:09-03
本报讯 租赁店铺做餐饮,没想到暴雨之后,下水管涌上粪水,店铺内臭味难闻,餐饮生意没法做,此时,租户要求退还租金,能获得法律支持吗?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3月,原告季某某与被告鲁某某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用于经营餐饮店,支付半年租金及押金共计27000元。2025年6月,芜湖市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大雨之后,案涉商铺出现下水管反化粪水问题,导致原告餐饮店无法经营。原告季某某要求被告维修并保证不再反水,被告鲁某某称已处理但无法保证以后不反水。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无法恢复营业,向被告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并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就合同解除及退费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弋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租赁商铺的目的为经营餐饮店,而商铺下水管反水产生异味,确对原告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原告已告知被告要求解除合同事宜,被告也已经知晓原告处于停业状态,双方合同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门面房租赁合同》约定押金在合同期满后原告未违规情况下,被告将押金无息退还给原告,案涉合同因商铺反水,原告无法继续经营使用而解除,不可归责于原告,被告应退还原告押金。最终,法院兼顾合同履行情况,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判决被告鲁某某退还原告季某某租金八千余元及押金一千余元。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