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本以为只要避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偷偷开车就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还是没逃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书送达时,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低下了头,为自己的侥幸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6年7月,为持续深化社区矫正精准监督,镜湖区检察院选取“无证驾驶”作为监督的“小切口”。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聚焦辖区内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的社区矫正对象,对接辖区公安治安巡防部门,依托信息比对、数据筛查等数字化监督手段,开展了一场严密的线索排查。
在多轮数据比对和线索核查中,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的异常轨迹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警觉。办案检察官细查深挖,全面调取并固定了杨某的车辆行驶轨迹、道路抓拍记录等关键证据,逐一核对、研判。经严谨核查,最终查实杨某在社区矫正考验期间,累计无证驾驶高达20余次,频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规情节突出。随即镜湖区检察院启动检察监督程序,主动联合辖区交警部门开展案情会商,就杨某无证驾驶的违法定性、处罚依据、取证标准等关键问题深入沟通,统一执法司法共识,并全程跟进督促交警部门依法调查取证。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办案检察官还发现,杨某此前已被两次训诫处罚。“在缓刑考验期内,杨某不仅屡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还高达20余次无证驾驶,持续触碰法律红线,充分反映出其法治意识淡薄、认罪悔罪态度极差,其被行政拘留十日,属于‘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必须予以收监执行。”办案检察官在审查研判后明确指出。
2026年8月6日,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向镜湖区司法局送达《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履行提请撤销缓刑的法定职责。镜湖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重新核查事实、梳理材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同年8月14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杨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的刑罚。
从数字化监督精准锁定线索,到刚性监督推动收监执行,镜湖区检察院以全链条的法律监督,彻底打破了社区矫正对象的侥幸心理。不仅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更向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缓刑绝非“自由护身符”,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惩处。
顾娅 葛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