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手机播放黄豆鸟的叫声,引诱黄豆鸟600余只“自投罗网”,得手后牟利8万余元,这条貌似致富捷径的“门道”犯法吗?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顾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家住贵州省的顾某,曾因犯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4月被河北省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顾某不思悔改,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违反狩猎法规,在无为市境内利用手机播放黄豆鸟叫声引诱黄豆鸟前来,并用禁捕工具捕鸟网、抄网杆等进行狩猎。
猎捕成功后,顾某利用手机微信群进行联系拍卖,并通过快递向全国其他省市购买人员寄售活鸟。至案发时共售出黄豆鸟643只,非法获利86241.75元。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黄豆鸟的物种名为棕头鸦雀,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顾某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92900元。2025年8月11日,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无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多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公诉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综合考虑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929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241.75元,并处没收扣押在案的摩托车、手机、捕鸟网等作案工具。一审宣判后,顾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是地球生物圈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需要每个人都自觉尊法、学法、守法,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生态平衡。 顾娅 张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