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场地说换就换,学费却坚决不退?
日期:08-24
本报讯 学员想就近运动,购买健身课程后,某公司却不打招呼就变更教学场所,学员想退费,却被拒了?近日,镜湖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店家退还顾客剩余课时费。
2025年12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会员协议》,购买拳击团课体验包并全额支付了课时费。合同签订后不久,某公司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教学场所从镜湖区变更至弋江区。授课地点的跨区变更,导致王某上课极为不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核算,王某尚余课时费500余元未消费。王某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但某公司以“只能上完不给退”为由,断然拒绝退款,王某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交纳课时费,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存续期间,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使得案涉服务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王某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实质上是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故判决某公司向王某退还全部的剩余课时费。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经营者单方变更经营场所的典型案例。预付式消费不是“一锤子买卖”,收取预付款并非“落袋为安”,经营者必须诚信履约、依法经营。任何试图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通过消极应诉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