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迁 坟 公 告

日期:08-20
字号:
版面:第A10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推进三山里周边棚改项目建设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及芜湖市、镜湖区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规定,需对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实施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三山里周边棚改地块(东至芜铜线铁路,西至白金湾小区,南至三山里小区,北至扦坡路66号邮电仓库,具体界线以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红线范围内土坟、水泥坟、骨灰坟、合葬墓等全部坟墓均需迁移。

二、登记与迁移时限

1. 坟主家属登记备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

2. 自行迁移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移并办结手续,按政策享受迁坟补偿;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依法按无主坟墓统一清理处置,补偿款将按规定予以提存,因逾期迁移产生的额外费用从补偿款中扣除。

温馨提示:迁移新址须选择经审批合法公益性公墓,禁止野外私埋散葬。

三、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张家山街道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程锋

联系电话:3856162

四、有关要求

1. 请坟主亲属相互转告,按期携带身份证前往登记,自主组织迁坟施工,注意人身安全、文明迁坟。

2.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扰迁坟工作,对寻衅滋事、阻碍迁坟工作开展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经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坟墓,将依法按无主坟墓处理,进行统一登记、清理和妥善安葬,并留存相关影像及记录资料 。

4.经催告仍不迁移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五、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