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三山里周边棚改项目建设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及芜湖市、镜湖区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规定,需对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实施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三山里周边棚改地块(东至芜铜线铁路,西至白金湾小区,南至三山里小区,北至扦坡路66号邮电仓库,具体界线以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红线范围内土坟、水泥坟、骨灰坟、合葬墓等全部坟墓均需迁移。
二、登记与迁移时限
1. 坟主家属登记备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
2. 自行迁移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移并办结手续,按政策享受迁坟补偿;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依法按无主坟墓统一清理处置,补偿款将按规定予以提存,因逾期迁移产生的额外费用从补偿款中扣除。
温馨提示:迁移新址须选择经审批合法公益性公墓,禁止野外私埋散葬。
三、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张家山街道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程锋
联系电话:3856162
四、有关要求
1. 请坟主亲属相互转告,按期携带身份证前往登记,自主组织迁坟施工,注意人身安全、文明迁坟。
2.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扰迁坟工作,对寻衅滋事、阻碍迁坟工作开展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经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坟墓,将依法按无主坟墓处理,进行统一登记、清理和妥善安葬,并留存相关影像及记录资料 。
4.经催告仍不迁移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五、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