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受审180余人旁听 受贿、职务侵占案件公开开庭
日期:08-07
本报讯 公权不能私用、公款不能私占,无论是公职人员的权力腐败,还是企业人员的商业谋私、监守自盗,均是触碰法律红线、突破职业底线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王某、李某、张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件,180多名旁听人员沉浸式上了一堂廉洁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张某,为多家公司、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设备采购、项目回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各方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4.21万元。
2021年至2025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回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提供帮助的公司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7.3万元。2023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在业务承接、项目回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提供帮助的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6万元。2025年,被告人张某,在经办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7.71万元。
案件庭审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程规范有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全部庭审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罪名适用、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辩论。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当庭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作出深刻忏悔。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80余名旁听人员见证了庭审全过程,直观了解到职务侵占、受贿等违法行为带来的惨痛代价和法律后果。案件公开庭审,也让社会公众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