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布3起电梯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08-03
本报讯 “上上下下”的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安全性、可靠性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公布了3起电梯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以案促改作用,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两个典型案例都涉及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2026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安徽无为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芜湖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小区开展现场核查时,查实数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经检验不合格,仍持续投入使用。依据规定,结合相关从轻处罚情形,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性质、整改表现等,最终都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投入使用。可部分物业公司以业主出行需求为由,侥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放任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两个典型案例的查处,既严格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刚性要求,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又充分考量企业初次违法、积极整改、主动消险、履行社会责任等情节,精准适用从轻处罚规定,对规范小区物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电梯安全事故风险具有警示和示范作用。
电梯维保质量直接关系群众出行安全,虚假维保、走过场式维保是电梯领域“内卷式”竞争催生的突出顽疾。第三个典型案例就直指虚假维保。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某电梯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维保的小区电梯开展检查,调取维保监控发现,维保人员进入电梯轿厢后,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开展任何实质性维保作业,虚填维保记录并在轿厢放置维保合格单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经综合裁量,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69.22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市市场监管局指出,维保企业只做台账、不落实实质性维护保养,导致安全隐患长期留存。该典型案例警示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杜绝“纸面维保”,守好安全底线。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