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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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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推动停车场“无障碍”整改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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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你看,这个公共停车场之前没有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也没有公示特殊群体停车优惠信息,现在都整改了,以后残疾群体停车就方便多了!”7月28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对辖区青山街公共停车场开展案件回访时说道。

镜湖区是芜湖市主城区,为让辖区居民平等享受宜居生活,今年3月,镜湖区检察院聚焦残疾人出行权益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调取辖区公共停车场名录,逐一走访摸排发现,辖区多个公共停车场存在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未公示残疾人停车优惠相关内容、无人停车场道闸系统无法识别残障人员专用车辆信息等问题,影响残疾人便捷出行。

调查结束后,镜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通过现场拍照、询问停车场工作人员、调取相关定价文件等方式固定关键证据。同年3月30日,该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督促案涉停车场立即整改,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及指示标识,公示残疾人停车优惠信息,完善残疾人车辆核验流程,确保残疾人无感通行、停车优惠等政策落实到位。

案件整改期间,公益诉讼检察官持续跟进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提出辖区停车场数量多、管理单位不统一导致整改难度大等问题,组织召开圆桌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达成“分类整改、统一推进”整改方案,并推动行政机关下发《关于社会化运营收费停车场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及落实残疾人免费停车的通知》,分步骤推进案涉停车场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重形式整改、轻长效落实”问题,镜湖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完善停车场管理制度建设,将残疾人停车权益保障纳入停车场建设要求;对于现有停车场,升级道闸管理系统,将残疾人专用车辆录入智慧停车系统白名单,并定期更新,同时保留人工服务,形成“源头管控+日常监管”的闭环管理流程。

办案检察官表示,无障碍建设不仅是设施的完善,更是制度的保障与人心的温暖,是让残疾群体能平等、有尊严地生活在城市之中。镜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守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顾娅 潘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