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事关买房资金安全 芜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版细则正式实施

日期:07-16
字号:
版面:第A09版:美好家园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芜湖监管分局联合印发2026年新版《芜湖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细则在原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再次明确并强调: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每一笔购房款都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不遗漏、不例外。这一刚性要求,为广大购房者的购房款装上了更加牢固的“安全锁”。

芜湖市出台预售资金监管细则,核心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保障项目按期竣工交付,防止预售资金被挪作他用;二是维护购房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购房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政府监管、银行共管、多方参与,构建更加透明规范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体系。

根据细则规定,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房价款)必须直接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由政府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以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

市住建局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一、所有购房款(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一次性购房款等)必须直接汇入楼盘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转入销售个人、开发企业普通对公账户或私人账户。二、转账前,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或售楼处公示栏核对监管账户信息,切勿轻信口头告知账户或陌生二维码付款;转账后妥善保管转账凭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三、切勿因所谓折扣、加急、备案等理由,将购房款转入非监管专用账户。未公示的渠道费、加急费、服务费等杂费,一律无需缴纳。开发企业以任何理由要挟缴费的,均属违规行为,可直接拒绝。四、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所有约定务必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如遇诱导私转资金、违规收费等行为,请保存好聊天记录、票据等证据,及时向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苏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