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小区误食老鼠药,物业要赔偿吗?
日期:07-16
王女士饲养了一只宠物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养犬登记。2025年底,王女士一如往常牵着爱犬出门溜达,不料爱犬在小区门口花丛中误食药物。经询问物业管家,被告知误食老鼠药。王女士立即将爱犬带到就近的宠物医院催吐并住院治疗数日,花费治疗费等近万元。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及时发现不合理投放的老鼠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治疗爱犬产生的费用。
物业公司辩称,案涉犬只误食老鼠药并非其投放,并提交物业管家微信朋友圈截图及照片,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四害”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喷洒对人宠无害的液体药剂,物业公司并未在王女士所指的小区花丛内投放过任何裸露的固体鼠药,即便在小区其他位置投放鼠药,也是在小区隐蔽处投放且有老鼠屋作为格挡,犬只无法误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实时发布小区消杀日常情况,并告知各位业主小区消杀事宜,已尽提示义务。
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王女士饲养的犬只在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误食老鼠药,现无证据证明该老鼠药系由物业公司投放。但是该固体鼠药被放置在可能被小孩及犬只接触到的地方,且未有明显的防护措施。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警示措施禁止他人在公共区域投放鼠药,其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清洁等工作时亦应可以发现裸露的固体鼠药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排除隐患。现未有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已采取上述措施。王女士饲养犬只误食老鼠药后,物业公司亦未采取措施对老鼠药投放时间、投放范围、投放人员进行及时、必要的核实和调查。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人法定职责时存在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是,物业服务人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本案中,老鼠药放置在花丛中而非显眼位置,没有证据证明老鼠药长时间放置而物业公司怠于清理,要求物业公司时刻关注物业小区的每一角落并做到即时清理则是不合理加重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王女士作为养犬人,应在遛狗时对其牵绳管理并尽谨慎注意的义务,但王女士并未为其宠物犬佩戴嘴套,在宠物犬翻吃草丛食物时也未加谨慎注意,导致其误吃老鼠药,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主要损失。
综上,法院根据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发生损害结果的作用,判决物业公司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