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提示函请查收
日期:07-15
本报讯 连续强降雨后高温来袭,防暑降温不能忽视。近日,芜湖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市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要求、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等。
根据提示函,用人单位应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并设置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须根据生产实际,采取调整工时、轮班、增休、减强度、减少高温户外作业等举措。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时,用人单位须按我省最新标准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饮料、防暑品或有价证券代替,气温以市级以上气象台发布为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或发放津贴而扣减工资;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计入工资总额并在成本中列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正确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