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烟酒店被罚款11.7万余元
日期:07-07
7月6日,芜湖经开区发布2026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一起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因涉案金额较大、典型性强,引发关注。
6月1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烟酒店内检查时,发现35瓶白酒瓶身标有“五粮液”字样,该商标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可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证明书,证明均为假冒其公司产品。案件调查期间,侵权方无法提供涉案白酒供货主体有效身份信息、进货票据、购销台账等能够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凭证,涉案商品来源无法核实,不足以证实案涉白酒系当事人合法取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涉案白酒违法经营额达29260元。7月2日,芜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物品及罚款人民币11704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侵犯“五粮液”白酒注册商标权的典型案件。案件办理中,执法部门精准摸排末端小微侵权主体,聚焦老旧街区、社区周边夫妻店及小型烟酒店,重点排查低价售卖名酒等灰色经营行为,精准锁定违法线索;同时开通权利人鉴定绿色通道,规范鉴定流程,快速对接五粮液集团官方打假部门,高效完成涉案白酒封存、鉴定及真伪报告出具全流程工作,大幅提高办案效率,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该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明确了销售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必须同时满足“不知情”和“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两项要件,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主体信息、进货凭证及购销台账,不能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其抗辩不能成立,为同类案件合法来源审查提供了明确执法参照。
案件的依法查处,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维护了名优白酒商标专用权,规范了行业公平竞争环境,稳固了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坚定决心。市场监管部门也借此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购进商品,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芮娟